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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不慎被盗用误成股东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292

宁波中华纸业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产品经理马某因身份证被他人盗用,稀里糊涂成为别人公司的股东,险些被单位开除。昨天,经通州法院调解,侵权人冯某当庭赔礼道歉,并答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将马某从公司股东名录中撤出,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2万元。

去年12月24日,马某突然接到单位通知,告知经单位查证马某在其他公司任股东,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应被开除。百思不得其解的马某终于想起了曾经将身份证交给北京思泰德商贸有限公司的冯某办理出国手续的情况,于是打电话询问。冯某承认了利用马的身份证复印件将其列为自己开办的公司的股东的事实,目的是利用马某的影响力。

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将自己姓名从公司股东中撤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7.2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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