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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中字母无法办身份证 讨要姓名权法院是否支持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48

名中字母无法办身份证,讨要姓名权法院是否支持?

一名普通青年要求保留名叫“赵c”的行政诉讼,日前一审获法院支持。

取名“赵c”的江西鹰潭市月湖区男青年,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不能继续使用。今年1月4日,赵c向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

6月6日,月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月湖分局当场表示要上诉。

法院:姓名“赵c”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

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介绍,法院支持“赵c”诉求的依据主要有三: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汉字、数字、符号3种元素组成,“赵”是规范汉字,“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符合国家标准;这个名字当事人已用了22年,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因此,月湖区法院宣布的判决书责令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公安:不符合身份证法,进不了户籍网络程序

对于判决,月湖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一肚子苦水:“赵c”这样的名字根本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只要全国户籍管理系统不作更改,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我们也不可能完成录入'赵c'的判令。”

据介绍,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姓氏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外的字样。

《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则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可见,法律明确居民身份证登记要素,一是规范汉字,二是数字符号,未包含英文字母。一审认定,明显误解了法律。”月湖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

专家:捍卫了姓名权还是暴露出立法滞后?

此案在法律界也争议不小。

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讲师周成勇说:“该案给出一个警示,行政机关不能仅依据内部规章或将公布的规章作出行政行为,而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好管理职能。”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田四林律师则认为,“赵c”这个名字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应不予保护。“'赵c'案折射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立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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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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