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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侵权表现
发表时间:2012-06-27 浏览次数:177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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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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