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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死后被监狱火化村委会侵犯亲属权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253

弟弟在监狱里意外死亡,在村委会开具“无亲人”的虚假证明后,弟弟遗体被监狱火化,死者姐姐因此未能与弟弟“见最后一面”,将村委会告上法庭。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苏家屯区城郊街大格镇村委会侵犯亲属权,赔偿

家属1.2万元。

今年50岁的刘某住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有一个弟弟在辽宁省某监狱服刑。去年3月17日,刘某来监狱探望弟弟,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弟弟已经在监狱内死亡,且遗体已被火化。刘某在悲痛之余惊诧不已:“我是弟弟唯一的亲人,怎么没人告诉我他的死讯,而且竟给火化了?”

监狱方面告知,刘某弟弟在服刑期间,于去年1月23日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年1月30日,监狱派工作人员曾到刘某弟弟居住地,即苏家屯区城郊街大格镇村委会寻找其生前亲属,但村委会出具了“本人父母双亡,无亲人”的证明材料,监狱据此证明材料将刘某弟弟遗体火化。

沈阳市中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侵犯了刘某的亲属权。法律规定,在亲属之间形成的权利为亲属权。刘某弟弟除了一个姐姐外,没有父母及其他亲人,刘某作为他唯一的亲人,有权利在其生病期间照顾他,也有权利在其死亡时见他最后一面,并处理有关丧葬事宜及其他事宜,这些权利都是亲属权的体现。但由于村委会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使刘某无法行使亲属权,给刘某造成精神伤害,村委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沈阳市中院一位法官说,此案对基层组织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千万不能受人之托出具一些虚假证明,否则在发生法律纠纷后可能要负连带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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