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名誉权纠纷,依法判处阿莲在白集市场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向阿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阿芬精神损失800元。
阿芬和阿莲是相处多年的异姓姐妹,均在白集市场个体经营,生活中常互相帮忙,阿芬叫阿莲莲姐,阿莲叫阿芬芬妹,姐妹关系甚为密切。
9月,白集市场电线杆上出现两张带有侮辱阿莲内容的小字报,被市场多人发现告诉阿莲。为此阿莲多方查询写小字报的人,阿芬亦帮助想办法查询,二个月过去了仍没有结果。
11月中旬一天上午,阿莲听信他人教唆怀疑小字报系阿芬所写,并当面指责阿芬贴了小字报,败坏阿莲名誉。阿芬不承认写、贴了小字报,为此,双方争吵、对骂,后发展到互殴。白集市场多人围观。
第二天,阿芬仍感委曲,不堪忍受,即到医院治疗。后不断有朋友或熟人向阿芬询问打架原因或责备埋怨阿芬不该张贴小字报损害阿莲声誉。阿芬愈感心情沉重,郁郁寡欢,家人劝阻无效,无奈,阿芬将阿莲告上法庭,要求阿莲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伤害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阿莲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阿莲的丈夫同意在适当时间以适当方式向阿芬表示歉意,两家逐渐恢复往日亲密关系。
在庭外和解过程中,一天早上,又出意外,阿莲再次对阿芬发生误解,双方争吵后对骂。次日晨,不堪精神打击的阿芬住进了医院,支付医药费近2000元。
阿芬给医生倾诉:我冤枉,我没有贴小字报……;阿芬给家人倾诉:我受不了,我不想活了,我要和她拼命……;阿芬给法官倾诉:救救我吧!我要崩溃了,……。
面对阿芬的精神变化,阿莲走进了法庭,来到了法官的面前,而此时的阿芬已无力面对阿莲,法官不能控制阿芬的情绪,法庭调解不能进行。
面对阿芬的处境,亲人担忧,担忧亲爱的阿芬能否早日恢复精神健康;朋友担忧,担忧一贯活泼的阿芬能否像以前一样快乐地生活;阿莲担忧,担忧自己一时不理智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可怕的后果;法官担忧,担忧阿芬的精神状况能否再经得起庭审案件事实的回忆、庭审辩论言词冲突的刺激以及诉讼风险地考验。
贾汪区人民法院认为:阿莲在白集市场认定阿芬张贴小字报并发生争执、对骂和互殴,并造成多人围观,客观上使公众有误认为小字报是阿芬张贴的可能,对阿芬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朋友们的咨询和责备源于阿莲的名誉侵权,加重了阿芬精神伤害,阿莲应该予以赔偿,遂作出首文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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