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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痘美容留疤网上诉冤 判侵害名誉权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348

消费者姜小姐去上海邱竞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容公司)“挑痘”不成反留满脸疤痕。为此,姜小姐在“旺旺育儿网”上发帖“诉冤”,使用了大量过激字眼。

美容公司以姜小姐的帖子给自己的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为由,要求“旺旺育儿网”删帖,但遭拒绝。于是,美容院将“旺旺育儿网”的管理者曹先生、发帖人姜小姐告上法院。

近日,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旺旺育儿网”的管理者曹先生立即在“旺旺育儿论坛”上删除含有侵害原告美容公司的帖子;被告姜小姐、曹先生在论坛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被告姜小姐赔偿美容公司公证费4500元、曹先生负连带责任。

回放“做脸”留疤痕

2006年6月,姜小姐向美容公司购买了3000元美容卡,做“挑痘”美容。做了数十次后,姜小姐发现脸部有凹形疤痕,便去华山医院皮肤科就诊。就诊记录载明:脸部见炎性血疹,白头粉刺,凹陷性疤痕。

姜小姐与美容公司交涉未果,于同年12月底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但经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消保委建议姜小姐选择其他途径解决。姜小姐把自己的事情在“旺旺育儿网”上发帖公布。

2007年初,美容公司员工上网时,偶然间发现了这篇攻击和诋毁美容公司的帖子。美容公司与网站负责人曹先生联系,要求删除帖子。起初曹先生称愿意配合,但不知何故,帖子始终未被删除。美容公司再次与曹先生交涉,要求删帖,但遭拒绝。

同年9月14日,在“旺旺育儿网”置顶位置出现了一篇题为《致邱竞美容院的公开信》的帖子,以网站管理人遭受“人身威胁”为由,公开了美容公司法人及其公司的电话号码等,该帖被新浪、雅虎、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大量转帖。

原告名誉遭诋毁

审理中,美容公司认为,曹先生作为论坛设立及管理人,有义务审查论坛内容,确保其信息的真实、合法,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曹对论坛内侮辱、诽谤原告的帖子非但不审查及删除,还故意修改帖子的关键词,使这些帖子在各类互联网的搜索引擎中置顶,加快侵权帖子的传播速度,扩大传播范围。两被告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导致美容公司经济效益严重受损。

曹先生发帖人担责

曹先生辩称,作为旺旺网的管理者,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但没有能力也无权对论坛上的所有帖子作独立调查。

在接到美容公司的删帖请求后,被告找到发帖人姜小姐了解情况,得知帖子内容完全属实。特别是发帖人提供了与美容公司打官司的法院判决书后,被告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所发表的言论是客观的、符合事实的。如果原告认为该帖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影响,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应由发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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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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