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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起诉报案人损害名誉权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358

老汉起诉报案人损害名誉权

李老汉原是安徽省淮南市某学校的门卫,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监视居住,还因此丢了工作。被解除强制措施后,李老汉一纸诉状将报案人小梅及其奶奶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7月16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强奸案引发的特殊的名誉权官司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李老汉诉称,2007年6月15日,刘小梅及其奶奶张某向公安机关诽谤其涉嫌强奸。同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拘留。7月13日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其监视居住。12月10日解除了对其监视居住。李老汉认为由于被告的诽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造成了其是强奸犯的影响恶劣,学校还为此辞掉其门卫的工作。原告李老汉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影响其与家人正常生活和工作,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小梅及其奶奶张某辩称,小梅6月13日在原告工作的门卫室遭到强奸。之后两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小梅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几照片中指认了李老汉,但两被告没有捏造事实,更没有传播此事。两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其正当合法权益,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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