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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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探析(二)
了感情创伤和精神痛苦或者物质损失,所以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在此笔者建议在我国《婚姻法》中设立有关配偶权的规定。 2、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应以离婚诉讼提起为前提。《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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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探析(一)
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能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定,是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个突破,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但是该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有鉴于此,笔者在此对这种制度的性质、特点、构成要件等相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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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可以咨询到在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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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
实际上,在赔偿的形式下隐藏着惩罚。”这种制裁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罚,对他人也起到警戒和预防的作用。使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过错行为将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减少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以上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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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索要第三者离婚赔偿吗
如今第三者插足离婚现象已屡见不鲜。那么夫妻间的一方受害当事人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便想知道是否可以索要第三者离婚赔偿。对于这个问题,律咖网编辑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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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律还明确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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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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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时下,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诉讼案件犹如发飙的油价节节攀升。是这个时代盛产婚外情?抑或夫妻间相互忠实实在是难到只能是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众所周知,关于婚姻关系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主义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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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我要离婚可以得到那些赔偿?-----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和认定
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一般侵权行为人在主观心理上的过错形式,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而从离婚侵权行为的几种法定形式看,只能由故意构成,不可能由过失构成。 (6)赔偿时间特定: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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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问题
认定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应从遗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被遗弃成员的人数及遗弃行为的起始时间来综合考虑和分析。 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离婚诉讼中对过错责任的认定就为我们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提供了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但如何准确、公平地确定每一种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赔偿额,并能体现出过错行为与损害赔偿额相一致的原则,则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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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本院审结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案件的基础上,选定了国家赔偿十个案例。案例在诉权保护、举证责任倒置、法律适用规则、正当法律程序、精神损害赔偿和确赔合一司法审查新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性。 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索引 1.朱红蔚申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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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签发人:张军 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与“法释(2002)17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方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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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
法〔2012〕13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2012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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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实践中如何操作该规定,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为此,本文拟从立法背景入手,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构成要件等问题,以求教于司法实践的同仁们。 损害赔偿属于民法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范围,按照广义的理解,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按照狭义的理解,损害赔偿只包括三种损害赔偿中的一种或两种,而不包括全部。作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作广义理解,还是狭义理解呢?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仍然让人费解,甚至误解。 为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从立法宗旨入手对其范围进行探讨。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弥补法律的空白,加强对离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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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 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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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已在第一章婚姻部分作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能对法定过错行为做扩大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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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已在第一章婚姻部分作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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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经过近二年的实践,在离婚时提出此类主张的不在少数,而能够支持的不足一成。对此法官常常感觉举证不足,而当事人则大喊举证难,离婚诉讼中举证问题日益突显。笔者试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的立法初衷出发,谈谈弥补当事人举证不足的一些看法。 一、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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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赔偿标准]
精神病人杀人,被害人家属向谁索赔
如何认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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