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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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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这里的精神损害,既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因为赔偿精神损害,只能通过财产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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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主体,目前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以下主体,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之后期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享有请求权,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等民事权益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对“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非财产损害”在传统民法理论中一般被定义为精神痛苦和肉体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终结后,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不得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单独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一事不再理”。 2、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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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简介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进行赔偿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具有补偿、抚慰、惩罚三重功能。 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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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种类
侵害他人人格造成的精神损害,后者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给他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我国立法和司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因违约行为产生精神损害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3)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 以侵权人的不法行为是否直接针对受害人本人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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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究竟是补偿性的,,还是抚慰性的.,还是惩罚性的,或者补偿性为主,惩罚性的为辅,要么是三者兼具。大多数学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有补偿性抚慰性和惩罚性三种功能,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功能,就是通过加害人的物质赔偿,填补精神上的损害,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平复.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是法律通过责令加害人支付金钱,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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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特性
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精神损害赔偿是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关的问题。只要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必须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在当今社会,同其他损害赔偿一样,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仅仅因为它是精神上的无形损害,就将其弃之不管,不予赔偿,是违背市场经济平等和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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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不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本文认为,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民事不法行为的多样性,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似不应规定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首先,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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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
中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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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20世纪的现代侵权行为法中,人格权从人身权制度中独立出来,已成独立的一项制度目前基本上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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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件中,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解答: 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现行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只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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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制度,在这个方面却止步不前,进展缓慢,通过2001年发生的“处女‘嫖娼’案”的审判结果尤可窥其一斑。在此案中,少女麻旦旦被非法拘禁两天,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做过两次处女检查,还被要求承认有卖淫行为,麻所受最大的损害是精神方面的,但法院判决有关公安机关除赔偿医疗费外,仅赔偿麻因被限制两天人身自由的损失74.66元,而对其精神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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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
在算定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斟酌如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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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刘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刘某于今年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析: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原告有外遇,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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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自然人的下列权利受到侵害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第二、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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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被判刑原告能否再要求精神赔偿 被告被判刑后,原告能否经遭受精神损失为由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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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精神赔偿有什么? 我的弟媳本来是怀着4个月的孩子,怎么知道遇到了交通事故,孩子流产了,我们想知道:可否获得交通肇事的精神赔偿? 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的精神赔偿: 可以认为,你弟媳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发现怀孕了,不得不实施流产手术给原告的身体带来伤害,胎儿的失去也给你弟媳造成心理上伤害,肇事司机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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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的范围及条件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范围及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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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梁维华告上了法庭,要求民事赔偿。除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外,他们还要求梁维华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 但是,肇事者答辩提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他将赔偿死者一笔死亡补偿费,这里面已经包括精神损失费。再者,通读《办法》全文,与“损害赔偿”相关的条款也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要额外赔付“精神损失费”,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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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已经走过了整整15年,这15年,国家赔偿法经历了人们对它逐渐认识和思考。这15年,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的争议似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等,精神赔偿是否进入国家赔偿成为焦点。 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造成损害时,财产也许不会受到侵犯,但是精神上的损害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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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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