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9月29日,杜某将批发价格为5万元的高档裘皮大衣交付给恒通新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了40元运费后,该物流公司出具了托运单。然而多日后,收货人告知杜某裘皮大衣一直未收到。杜某询问物流公司后得知,裘皮大衣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由于双方对赔偿价款无法达成共识,杜某将物流公司告上了法庭。物流公司认为,杜某对货物未保价,所以物流公司只能按照约定运费的10倍,即400元进行赔付。
庭审中,杜某提交了载明托运货物名称为服装、数量1件,运费40元的货物托运单,标价为5万元的银联签购单,发货详单等证据,并找来了证人,以此证实托运货物价值为5万元。最终,法院判令物流公司赔偿杜某货物损失5万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物流公司与杜某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履行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造成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杜某虽然对货物未进行保价,但她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托运的裘皮大衣实际价值为5万元,所以物流公司理应按照杜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咖网小编推荐您阅读:
更多运输合同相关知识
更多快递赔偿相关知识
更多快递操作规范相关知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快递没有保价照价赔偿”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