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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妻子不能分?
发表时间:2012-09-05 浏览次数:92

都市女报胡春雨专栏

  死亡赔偿金 妻子不能分?

苏女士和丈夫感情出现问题,长期冷战。今年,丈夫在车祸中身亡,肇事方赔偿45万元。因苏女士和一位异性朋友来往密切,遭到公婆的怀疑。他们不想让苏女士分得这部分赔偿金。苏女士对此非常疑惑。日前,苏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山东鹊律咖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给予了解答。

   2009年,我嫁给了李浩。婚后,在经济方面,他从未对我吝啬。但他工作忙,应酬多,我们夫妻二人真正相处的机会很少。

   2010年春天,我发现李浩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开始我只是无意看到了一条暧昧短信。我跑到通讯公司查了他的通话记录。那个号码是本地的,可是就算李浩在外地出差,他也和这个号码保持密切联系。我没点破他。只是,我们夫妻之间出项了更大的裂痕,长期处于冷战状态。

   今年1月,李浩出车祸意外身亡。他的父母悲痛欲绝,我也难过得好几天吃不下饭。我觉得作为一个女人来说,我的命运真是坎坷。嫁给他本来就想安安稳稳过日子,没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那段日子,我常常一个人跑到夜店借酒浇愁。酒精和熬夜几乎将我的身体摧垮。我一个月瘦了10斤,感觉自己非常崩溃。我的闺密看不过去了,常常拉着几个朋友一起陪我吃饭、聊天。一次吃饭中,我认识了苏雷。苏雷是一名大学老师,比我小1岁,未婚。苏雷对我很有好感。他并不嫌我年龄比他大,还结过婚。他的真诚和善良让我感动。但我并没有和他在一起,只是把他作为一个普通的朋友,平时见面并不多。

   这事传到了李浩父母的耳朵里。他们特别生气,认为我是个不守妇道的女人,丝毫不懂得坚守,对他们构成了伤害。不久前,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支付死亡赔偿金45万。我和李浩的父母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上产生了争执。我认为,我作为李浩的配偶,应该和他的父母平分。而他的父母认为,我和李浩长期冷战,再加上结交异性朋友,所以无权分得这部分赔偿金。

   我想知道,我到底有没有权利获得这部分钱?这部分钱到底应该如何分配?(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赔偿金妻子有权分

——— 维权律师为苏女士说法

   苏女士,你好。

   就死亡赔偿金的归属,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界定,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是因死者生命权利丧失给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权利人被界定为“近亲属”。而法律上所谓近亲属是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故妻子作为近亲属之一有权分得。

   具体的分配方案在判案中分歧颇大。目前较主流的观点是,要根据死者与近亲属的“生活紧密度”有所差别,不应一律平分。其主要法理依据在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死者家庭预期收入的赔偿,不是遗产,故不能根据《继承法》的原则处理。

   但对这种观点我是坚决反对的。简单说,“生活紧密度”本身是一个极不规范、极不确定的概念。例如,在物质生活上,是当初为儿子购买婚房的父母与儿子的生活紧密呢,还是共同生活的儿子孙子生活紧密呢?在精神生活上,是作为“贴身小棉袄”的女儿与父母紧密呢,还是共同生活但同床异梦的女儿女婿之间紧密呢?这恐怕很难说清楚。

   实际上,这隐含着一个极深层次的法律问题:法理与伦理的关系。从伦理出发,近亲属与死者的亲疏相同,谁也不敢说与子女朝夕相处的孙子女应该比老年丧子的祖父母更应多分;从法理出发,既然死亡赔偿金是对家庭预期收入减少的赔偿,则谁是家庭成员似乎是一项决定权利大小的重要指标。可以说,百年来传统伦理与法律观念的碰撞从没有停止过。

   此类纠纷最好还是从家人和睦的大原则出发协商解决,否则,既然法律条文把父母、子女、配偶放在并列的位置,还是原则上以等分为宜。

启事

   如果您有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经济往来、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将免费为您答疑解惑。欢迎广大读者打电话(58726148)咨询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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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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