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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的赔偿方式
发表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34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对赔偿方式作出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该条明确了国家赔偿方式有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国家赔偿法另在第三十条对受损名誉权、荣誉权的救济作出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严格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是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而是一种补救措施。

(一)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规定,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承担责任的最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是将受损害人的各种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抵扣受损害人的各项损失。金钱是物质利益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最常用、最普遍的支付手段。无论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还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都可以支付。①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赔偿费用的来源,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赔偿法将赔偿金按职权行为侵犯客体的不同而细分为三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侵犯财产权赔偿金,并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标准。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被。(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侵犯财产权赔偿金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对赔偿金的支付办法作出了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该办法明确,先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

(二)返还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能够返还财产的,予以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即受害人所合法拥有的因侵权人的不法行为而脱离受害人控制,侵权人应返回该项财产。国家机关有时可能采取剥夺被管理者某项物品或其他财产的措施,如罚款、没收财产等,如果出现错误,引起相对人的损失,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即是返还财产,即将相对人交纳的罚款、被没收的财物归还相对人。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对返还财产作了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处以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对其造成损害,需要返还财产的,依照下列规定返还:(一)财产尚未上交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返还;(二)财产已经上交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向同级财政机构申请返还。

(三)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能够恢复原状的,予以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即将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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