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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
发表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287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执行职务的活动中有可能对公民的权益造成损害,而有损害就应有赔偿。对于上述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应该由国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称为国家赔偿责任。

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具体活动是由其机关和工作人员实施的,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活动中可能造成损害,对于这种损害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具体实施活动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以国家的名义、代表国家而行使公共权力,进行职务活动,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实施活动,当然其损害赔偿应由其所代表的国家来承担。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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