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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客体范围
发表时间:2012-08-26 浏览次数:329

人身损害赔偿客体是人身损害赔偿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补偿损害而给付的财产。人身损害应直接赔偿哪些财产,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对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网友提问:赔偿客体范围

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客体是人身损害赔偿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补偿损害而给付的财产。人身损害应直接赔偿哪些财产,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对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常识: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要赔偿医疗费和养伤误工补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受害人误工工资,受害人是城乡专业承包户或个体经营户的其误工费、受害人的医药治疗费、护理人的误工补助费、送医院抢救或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应由加害人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43条及第147条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作了规定。1991年,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最早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作出全面规定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分别对伤残赔偿范围和死亡赔偿范围作了规定,特别是规定赔偿伤、残、死亡者的收入损失、补救性治疗(整容、镶牙等)费、医疗期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这是迄今为止,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2002年国务院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范围各自作了规定。特别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电力事故赔偿解释》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总结了以往有关人身损害立法、司法经验,全面地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标志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建立。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客体范围的规定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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