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发表时间: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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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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