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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著作权侵权案
发表时间:2012-06-07 浏览次数:420

2007年12月末,齐白石的子女、孙子、曾孙等9人为代表的近百名齐白石的后人,以出版社和商家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白石作品且未支付稿费为由,将全国涉及生产、出版齐白石作品的25家出版单位和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发行的侵权行为,用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近千万元。沈阳、长春、济南等地法院先后受理了此案,沈阳中院受理了19件。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相关财产权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齐白石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他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三被告在作品保护期内未经权利人许可,出版发行大量齐白石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齐白石作品财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西冷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及重庆出版社立即停止对齐白石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2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支付原告支出费用6万余元,责令沈阳新华购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书目,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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