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农业法 > 农业法法规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用香味剂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用香味剂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4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加强饲用香味剂产品管理,规范含饲用香味物质产品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饲用香味剂,是指以改善饲料适口性、增进动物食欲和采食量为目的,由多种饲用香味物质与载体或稀释剂配制而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部分饲用香味剂产品中也可添加其他饲用调味和诱食物质、酸度调节剂或抗氧化剂用以辅助增强产品功效、保持产品品质。

二、企业申请办理饲用香味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应当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完整、真实的申请资料。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应遵循“一品一号”的原则。

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用香味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应当充分考虑香味剂产品功能特性;可以按照产品香型系列分类,要求企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不需对每个产品逐一进行验证;可以选择多种香味物质混合后的主要功能指标进行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和复核检测,不需对每种香味物质逐一进行验证和检测。

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用香味剂生产许可证,产品品种一栏中可不具体标示其使用的多种饲用香味物质名称,统一标示“饲用香味物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其他饲料添加剂,仍须逐一标明通用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附件:

农办牧〔2014〕16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406/p020140612575220760870.ceb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用香味剂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建设用地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