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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2-07-03 浏览次数:181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都有了明显改善,但农村建房过程中因安全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却大幅增长。

探究此类案件的发生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安全意识不强。当事人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不设置安全网、不给工人配安全帽、非建筑人员随意进出建设工地而无人加以制止等现象时有发生。2、技术水平较差。农民建房因受成本的制约,一般找一些个体泥瓦工匠或者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不可能请专业的建筑公司,由此导致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完整安全设备的施工队在农村比比皆是。3、施工设备简陋。农村建房中所使用的建筑工具多为建筑行业已经淘汰的设备,有的施工队甚至缺乏安全帽等最为基本的安全设施。4、监督管理缺乏。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的管理,主要在于对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审批,而对房屋设计的安全性、施工队的资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等缺乏监管。

针对此类事故,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防范:1、完善立法。应尽快制订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等加以规范。2、加强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成立农村建房安全监督指导小组,着重检查农民建房有无签订合同、安全保护措施有无到位、建筑工人是否进行上岗培训等问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房户应指令改正,对不听从并不予改正的建房户应责令停止施工。3、加大宣传,提高建房户、承包人、施工人的安全保护意识。依靠乡镇基层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建房安全知识,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使农民了解如何防范建房中的不安全施工行为,以提高安全意识。4、推行强制保险制度。针对现阶段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国家要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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