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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的认定和处理
发表时间:2010-07-06 浏览次数:55
村民能否起诉村委合,双方之间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中华人民兵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有权处分其管理的财产。可见,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此类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本案村民以村民委员合超越职权对外签订合同,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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