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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为何不能抵押
发表时间:2009-05-20 浏览次数:221
近来,不少人纷纷打来电话问农村的住宅是否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回答是“否”。

因为,房屋是特殊的财产,它必须是依附在土地上才能完整存在。抵押房子,实际上是连同承载房子的土地一齐抵押的,这就必须有一个前提:抵押人必须对房子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对房子附着的土地同时拥有可转让的使用权。

城镇的商品房可以抵押,因为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已经购买了房子的所有权和附着地的可转让使用权,因此可以用于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同时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既然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而宅基地上的房子又不能离开地而单独存在,所以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不能用于抵押。

我国《担保法》第37条在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规定不得抵押的同时,又提出了两个例外,就是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五)项,第36条第三款规定的: 1.如果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综上,农村住宅用地不可抵押,但用于生产的占用地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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