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环保法 > 环境保护改善 > 跨国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跨国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272

【摘要】跨国水资源包括国际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或者国际河流的入口和出口(通常称为国际流域)以及处于两国或更多国家管辖之内的地下水系统。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应承担的义务,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通过国际合作或者采取合理的单边措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规范跨国水资源保护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全球性水条约、区域性和流域水条约、政府间组织的决议和宣言、国际法学术团体的决议和规则等。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以及国际社会的实践,流域各国应当采取的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中国在保护相关跨国水资源方面也采取了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等措施,但是需要加强和改进。

【英文摘要】transboundary water resources contain transboundary groundwater systems as well as international rivers, lakes and their tributaries, or the entrances and exits of international river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 duty of every state. every basin state has the duty to protect international basin water resources, who should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such a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lateral measures to prevent from significant transboundary harm. the legal papers that provides for the problem of protecting transboundary water resources contains global water treaties, regional and basin water treaties ,the resolutions, declarations and rules adopted by some intergovernmental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ccording to these papers and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every basin state should take such measures as environmental effect evaluation, exchanging data and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informing, controlling pollu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to prevent from and minimize harm. china has taken some measures to protect involved transboundary water resources.

【关键词】跨国水资源;保护;保护措施

【英文关键词】 transboundary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measures to protect transboundary water resources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一、跨国水资源及其保护

(一)跨国水资源的定义及其分布

跨国水资源又称为国际水资源或国际淡水资源或跨国淡水资源,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的定义是,跨国水资源就是共享水资源,包括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或者河流的入口和出口(通常称为流域)以及处于两国或更多国家管辖之内的地下水系统。[1]

跨国水资源可分为国际地表水资源和国际地下水资源两部分。

国际地表水包括国际河流、湖泊、运河等,以国际河流和湖泊为主体。世界上有263条较有影响的国际河流和湖泊,分布在145个国家,其流域面积占地球陆地面积的45.3%,拥有全球60%的淡水资源,居住着世界约40%的人口。[2]这些国际河流和湖泊中有148条流经两个国家,约占总数的56%,余下的流经三国或者三国以上。[3]

在世界各大洲中,亚洲有国际河流和湖泊57条,非洲59条,北美和中美洲40条,南美洲38条,欧洲69条。[4]只有大洋洲没有国际河流或湖泊。亚洲主要的国际河流和湖泊有:印度河、恒河、澜沧江—湄公河、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萨尔温江、约旦河、底格里斯—幼发拉底河、咸海和里海。非洲的国际河流和湖泊主要有尼罗河、尼日尔河、赞比亚河、刚果河和塞内加尔河。在北美洲,美国与加拿大共享五大湖之中的四湖[5]和哥伦比亚河,与墨西哥共享科罗拉多河、奥格兰德河。南美洲的国际河流主要有亚马逊河和银河。欧洲的国际河流主要有莱茵河和多瑙河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跨国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