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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206

【摘要】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环境决策的质量和执行,控制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环境事件频发,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自2005年底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本文正是从国内相关重大水污染事件出发,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进一步完善提供相应意见。

【英文摘要】 public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s a new approach i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this approach can urge polluters to think much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rengthen pollution control, and avoid governments ’ wrong performance in environmental decisions.recently, the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the statistics of the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shows, since the incident songhua river in the end of 2005,more than 140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s has occurred in china, which means a water-related incidents of pollution takes place every two or three days on average.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ze the content, status and problems of public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from the domestic serious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s, in order to give some corresponding advices to improve the system.

【关键词】水污染事件;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英文关键词】water pollution incident; public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一、引言

很多地区都流传着这样的一个民谣,有不同的版本,大部分都是这么说的,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身心受害。这虽然只是民谣,但充分体现了近几十年来我国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伴随着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特别是自2005年11月松花江事件后,一系列的思考也随之而来,老百姓是否享有知情权,政府应以怎样的形象出现在人民面前及公众怎样了解、监督那些关系自身环境的公共决策。无疑这些问题都需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来解决。

笔者认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环境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问题具有未知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对于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来说,只有切实掌握环境状况特征和变化情况,才能作出科学的分析决策;其次,环境问题是社会公共问题,环境保护活动的开展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而实现这种合作与参与的一个基本前提便是公众对相关环境信息的获知。

二、国内相关重大水污染事件介绍

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4年,我国发生水污染事故3988件。自2005年底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其中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白洋淀死鱼事件、牡丹江市水栉霉污染事件等为重大污染事故——毫无疑问,中国目前已经进入环境安全事件高发期。

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水体,造成松花江部分江段污染,导致沿江居民用水发生困难,该事件在国内外造成轰动性影响,一时间松花江成为国内外各大媒体报道的焦点。其中,不少媒体追问的是,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知情不报,表现出对公众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态度,并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也因此引咎辞职。而自今年5月29日开始,由于江苏无锡市区域内的太湖流域蓝藻暴发,导致该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导致无锡及周边城市纯净水抢购。目前,无锡市城区的自来水饮用问题已经解决。曾有一无锡居民散布太湖水致癌物超标”的谣言,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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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6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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