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gb5032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2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 4.1.1、4.2.4、4.2.5、4.2.6、4.3.1、4.3.10、4.3.11、5.2.5、6.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263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5-2001,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1.0.5、3.1.1、3.1.2、3.2.1、4.1.1、4.1.2、4.2.4、4.2.5、4.2.6、4.3.1、4.3.3、 4.3.10、4.3.11、5.1.2、5.2.1、5.2.3、5.2.5、5.2.6、5.3.3、5.3.6、6.0.3、6.0.4、 6.0.18、6.0.20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材 料
3.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3.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3涂料
3.4胶粘剂
3.5水性处理剂
4 工程勘察设计
4.1一般规定
4.2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
4.3材料选择
5 工程施工
5.1一般规定
5.2材料进场检验
5.3施工要求
6 验收
附录a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材料中游离甲醛释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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