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环保法 > 环保法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最高法出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咨询律师: 胡骅
[环保法法律法规] 环境污染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对环保执法、处罚和公诉主体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说法,被誉为“史上最严”。今天,苏州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教授朱谦,对新《环境保护法》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财政部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的要求具体有三方面。一是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
咨询律师: 胡骅
排污申报受理的程序需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3、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5、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6、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的计算说明; 7、有关的原辐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8、当年新增排放口说明; 9、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咨询律师: 胡骅
与城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水污染主要有如下特点: 1、规模小且分散 我国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7)”中将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分为五类,其中v类为10000~50000m3/d.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规模一般小于20000m3/d,重点是2000m3/d~5000m3/d.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活动。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滇池流域和巢湖流域的工业企业已先后实现了达标排放,其它地区工业企业正在积极治理中。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要求,全国工业企业必须于2000年年底之前实现达标排放,否则要进行停产治理。 如何实现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这不仅是每个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产生废水的工业部门分类 通常分为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轻工业废水和食品工业废水等。有时也按产生废水的行业分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咨询律师: 胡骅
和水质稳定,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 ⑥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氰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 ⑦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而应进行单独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常识什么是旅游污染
管理措施,通过教育提高旅游者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平,并实施经济管理手段以切实保护旅游环境。 旅游业的发展所产生的,或是旅游地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所造成的旅游公害。后者又可区分为旅游开发的本身和非旅游开发建设造成的,统称为建设性污染。从污染的形态可分出有形污染和无形污染两大类。按污染者动机,则可视为有意的或无意的。从污染后果来看,有的是暂时而可以改变的,有的却是长期而难以挽回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环保法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常识白色污染的危害
小学生以情景剧形式呼吁拒绝白色污染伴随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正向便利化、卫生化发展。为了顺应这种需求,一次性泡沫塑料饭盒、塑料袋、筷子、水杯等开始频繁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些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的包装材料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另一方面,这些包装材料在使用后往往被随手丢弃,造成“白色污染”;形成环境危害,成为极大的环境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常识白色污染的来源
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有食品包装、泡沫塑料填充包装、快餐盒、农用地膜等。 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特有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
咨询律师: 胡骅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财政部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的要求具体有三方面。一是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受到环境损害提起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本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仅指对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环境损害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也就是要求污染者或生态破坏者承担侵权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自己的主张,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活动。环境诉讼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对起诉资格放松了限制。一般说来,只有那些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公民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这里的控告包括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控告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两个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相当的难度和实际障碍。因而加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再成为受害人证明的对象。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的举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证实对象主要包括: 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4个要件:①侵害行为;②损害结果;③行为人的过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