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准则 > 违法广告药品的监测
违法广告药品的监测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442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利用法律法规进行定格其目的就在于此。广告药品是药品的另一种翻版,顾名司义广告药品就是利用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其已上市或未上市流通的产品,为人们认知、购买广告品提供了便捷,但目前,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中出现了大量虚假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笔者通过对近一年时间药械市场监督与调查,究其根原,谈点初浅意见。

一、 违法广告药品市场基本情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的需求也就越来越高,购买任何一种东西都一味追求广告、品牌,有意无意在大脑中就定位下来,买东西非品牌不买,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潜在东西,一方面给广大经销商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惜一切代价加大广告外宣投入,以便发挥更大效益,进而导致药品市场广告频繁、屡禁不止,给消费者从心理或消费理念方面均带来一定影响;二是国家广告药品审查方面,似乎没有明确的标准,正出多门,诸如:“国药准字”、“国药保准字”、“卫食健字”、“卫食消字”、“国食健字”、“某某省食准字”、“某某省食健字”、“某某省食消字”,有的产品其主要成份是药而在批准文号,标明的又不是药准字等,针对诸多形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督,使夸大宣传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违法广告仍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进而为监督管理和社会和谐带来不便。

二、违法广告药品的表现形式

药品广告发布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广告审查办法》和《广告发布标准》依法办事,而现在市场药品广告不但不依法反而杂乱无章,其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广告中以患者、专家的身份,推荐商品服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

(2)超出审批功能范围,对产品功能和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在广告中对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几个疗程痊愈”等不科学的用语和表述功效的断言等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违法广告药品的监测”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