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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发表时间:2013-07-21 浏览次数:29

优等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指在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数人中仅对评为优等或最先完成的人或团体给予报酬的悬赏广告。优等悬赏广告人的意思表示须声明只对评定为优等的人给予报酬,并且当若干行为人完成行为时,对于优等的归属尚未确定,行为人此时只享有一种期待权。由于债权人尚未确定,此时悬赏广告虽然成立却未发生法律效力,优等悬赏广告相对于其他类悬赏广告,其相同点是,悬赏广告由悬赏人发出求索条件由悬赏人规定,不同点是悬赏广告的求偿人也由悬赏人或悬赏委托人确定。这就相同于一般的广告,是一种邀约邀请,优等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目的不是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广告相对人同意其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只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其特点如下:

(1)广告相对人须是不特定的多个人。

(2)须广告相对人展示自己能力并申请评定。

(3)广告相对人申请评定须在悬赏广告规定的期限内。

(4)必须评定出优等。

(5)结果必须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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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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