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租赁名称:
2、租赁位置:
3、广告规格:
4、广告形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
以甲、乙双方就制作后的led屏幕验收合格并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 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led屏幕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协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负责led屏幕的维护、喷绘、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须定期对led屏幕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led屏幕陈旧、破损的,乙方必须及时整改、修缮。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导致led屏幕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经甲、乙双方协定,led屏幕安装截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屏幕正常使用。
6、在本合同项下,led屏幕广告发布期间内,甲方保证亮灯时间为 具体亮灯开始和结束时间会随天气和季节变化进行一定调整,总亮灯时间不变。如果因电源原因不亮灯,甲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不可抗力除外);如果不亮灯时间连续超过两天,则按不亮灯实际天数顺延补足。
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
1、合同保证金: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元)。
2、租金:
乙方以年为单位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分两次向甲方支付租金,分别于每年一月、七月的最后10日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当年租金的50%。
3、电费:
经甲、乙双方初步预算,led屏幕电费每月元,全年合计元,乙方于每年元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预算电费,由甲方代为缴付,缴付电费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表为准。每年12月15日至31日,甲乙双方对当年电费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剩余部分自行转为下一年预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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