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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独家代理合同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80

甲方:_________

【《 》隶属于 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主办的《_________》教育、培训类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代理性质: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独家代理《 》教育、培训类广告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 》上刊登教育、培训类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一般条款: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 》教育、培训类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增开类似乙方代理的广告行业版面。如甲方主办

的其他媒体开设教育、培训类广告并以独家代理方式授予广告公司运营,在同等

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三、代理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四、广告代理营业额为¥ (大写: 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日内将¥ (大写:_________元)的广告代理押金支付给甲方。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导致教育、培训行业萎缩或/及甲方媒体市场收缩造成乙方不能完成营业额度,乙方可免除责任。

六、押金可折抵合同期内乙方应交广告款。乙方完成全年广告营业额度后,可获得优先续约权。

七、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享有的广告代理价为《 》2007年广告刊例价的4折优惠。甲方保证此折扣为给与独家代理商的最优折扣,乙方享有广告代理最优惠待遇。

八、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约定广告营业额,甲方应返与乙方规格为: 的 版面,乙方可用来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或自身品牌宣传。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超额完成约定广告额,超额部分享受甲方《 》2007年广告刊例价3.5折的优惠。

十、乙方单一客户在《 》上投放广告额达到人民币 元,甲方为其无偿提供规格为 的广告版面或 字的软文支持。

十一、由甲方提供统一的2007年《 》广告刊例价目表并盖章认可。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 》媒体资料(包括媒体介绍、发行渠道、发行量等),作为合同附件。

十三、若甲方未依乙方确认的内容执行,造成乙方客户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客户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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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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