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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广告缘何顶风而上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73

禁播令这一监管措施令气焰嚣张的虚假电视购物偃旗息鼓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本以为从此天下太平,结果仅仅半年多时间,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变本加厉地向消费者伸出了恶爪。能驱使众多电视购物商家绞尽脑汁钻起禁播令的空子,其根本原因无非是四个字:暴利驱动。

"这类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润高、回报快,钱太好赚了!"一名从事电视购物行业的业内人士向记者揭开了电视购物运作和获利手法。

1、产品选择。绝对不选知名品牌或者大商场超市里能买到的产品。原因是这类商品价格比较透明,利润空间十分有限。

2、购买时段。在地方电视台长期包取"垃圾时段",如凌晨,下午。这个时段的广告播出费用十分低廉,个别地区甚至可以谈到100-200元每分钟。这对于 快速回收成本是十分有利的。另外"垃圾时段"的电视购物广告打上"节目"标志,审查会比黄金时间相对轻松许多,夸大和虚假广告信息才更容易得以蒙混过关。

3、广告投资。多角度入手,请明星代言,广告词要极富冲击力,要够噱头,会赚眼球。不用担心承担责任的问题,大不了狠赚一笔撂挑子走人。人去楼空,令消费者投诉无门。

4、狂轰乱炸。采用密集投放方式,短时间内重复信息轰炸,使消费者打开电视就能看到广告,财源要靠信息堆叠堆出来。

针对以上四方式,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产品资讯是否全面;

2、交易途径是否良好;

3、售后服务是否完善。

专家建议:完善广告法是当务之急

目前,电视购物商品宣传无秩序可言的现象使广播电视公信力已经开始遭到消费者质疑。一方面是消费者对电视购物虚假广告深恶痛绝,一方面是经营者为了谋求巨大的经济利益依旧我行我素,跟消费者和国家有关部门玩起了按下葫芦翘起瓢的商场游戏。

记者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了解到: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额为广告费用的1至5倍。但由于违法成本低,相对于违法者从事虚假电视购 物广告获得的暴利,造成经营者对罚金满不在乎,认错认罚的同时,虚假广告宣传却屡禁屡犯,行政部门的处罚力度很难形成足够的威慑作用,无法实现理想的打击 目的。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电视广告业发展迅速,现有的《广告法》已不能完全涵盖我国电视购物广告、网络广告等一系列新问题,这些已成为法律法规条文中亟待完善的重要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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