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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写进合同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38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宁房管〔2006〕207号文《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规定针对商品房交易环节、销售合同管理、广告发布、房展会以及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均提出严控要求,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一旦违反规定内容,将受到重罚。

广告内容必须写进合同 炒房囤房处罚在媒体公示

规定要求,开发商不得炒作房价或有意囤积房源。凡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区域垄断、价格联盟行为或采用虚假造势、炒卖房号、捂盘惜售或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或变相囤积房源等形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产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进行查处,并将处罚结果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房产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可暂停办理楼盘的登记备案手续和网上签约备案手续。

本次整顿还要求强化商品房销售网上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无证预售行为,为市民提供畅通的投诉监督渠道,保证市民的监督权。

严格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未经登记,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房地产展销活动主办单位资格;参展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房地产展销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市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对参展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情况进行审查。

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经营者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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