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活动 > 如何看待商品房广告及售楼书(二)
如何看待商品房广告及售楼书(二)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36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限。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看待商品房广告及售楼书(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