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活动 > 关于商品房广告和宣传材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
关于商品房广告和宣传材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81

商品房广告和宣传材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应从下面三方面的条件来进行认定:

第一、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这要求说明和允诺是针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这个条件比较好理解,就不多作介绍。

第二、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这里面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是怎么理解“具体确定”。我认为,具体确定的要求是广告内容应该特定的、不抽象的、不笼统的。比如说小区绿化达到80%,规划内设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球场、健身房等,这些广告应认定为具体确定的条件。像什么“鸟语花香”“人间仙境”,还有“白领家园”,“时尚居所”之类的约定,不说也罢。谁能够说清楚多少只鸟叫多少朵花开就可以算是“鸟语花香”了?至于“人间仙境”更是虚无缥渺。

第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这里面的关键在于消费者依赖这些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使之与出卖人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商品房广告和宣传材料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