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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审批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开业申请
发表时间:2011-11-10 浏览次数:346
怎样审批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开业申请 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主要指新闻、出版部门具备发布广告的手段,才能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部门对报纸、期刊进行初审时,要了解报纸、期刊是否经新闻出版机关批准,领取了报刊许可证。还要了解报刊的发行量,对发行份数过低,广告宣传社会效益不显著的,不允许刊登广告。

企业单位兼营广告,是指企业在其主管业务之外,利用自有的发布广告的媒介和设计制作广告业务的技术设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如商店利用橱窗、灯箱,公共电汽车公司利用车厢、站台发布广告,其履行的手续与事业单位相同,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企业单位可以向广告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在《营业执照》经营栏目中增添广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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