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的《 电子商务示范法》允许贸易双
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样,以往不
具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将和书面文件一样得到法律的承认。该法律的通过为实现国
际贸易的“无纸操作”提供了法律保障。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的新《
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
性。了解和研究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字这一新的合同形式与签字形式,对于依法开展
电子商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合同,亦称契约。根据我国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
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现阶段,合同已经成为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口
头或电话等直接表达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而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方
式即文字方式来表达协议的内容。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 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
变化: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所有的买方和卖方都在虚拟
市场上运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2)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店堂交易,并将商家所开具的
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金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
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但这种形式
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
(3)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 签字所代替。
(4)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
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
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变化,对于世界各国都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新问题。电子商
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与现存的合同法发生矛盾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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