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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分析
发表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345

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分析

侯登华

一、格式电子合同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数字化的工具。它覆盖了整个世界的绝大多数地区,不仅使全球可共享丰富的信息,同时,也使传统的由买卖双方构成的经济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和消费者在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发展了一种新型的商业交易形式---电子商务。 目前,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十分普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新型交易方式彻底改变了传统商业运转模式。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工具被人们广泛运用。所谓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电子合同,尤其是格式电子合同应运而生,并且由于格式电子合同具有高速度、高效率和低成本而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尤其在企业对消费者的网上交易中(business to consumer),消费者出于成本、效率以及交易习惯等方面的原因,不愿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就购货或服务合同去进行专门磋商。商家通过网站提供的格式电子合同成为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纽带。实践中,最常见的格式电子合同有两类,即点击合同和拆封合同。消费者必须在点击接受这些格式电子合同的条款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服务或购买到想要的货物。本文就这两类电子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时,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进行分析。

点击合同,通常是指网络访问者,一般是消费者,通过点击电子合同中设置的“同意”按钮而达成的电子合同。从广义角度讲,所有网络访问者通过点击订立的合同都属于点击合同的范畴,通过网络下载并安装软件的拆封合同也不例外。但本文中的点击合同不包括拆封合同。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按照商家的要求,通常需要填写购买信息单,写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然后利用点击合同的方式与商家订立合同。

拆封合同本意是指软件生产者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明,如果购买者打开软件的外包装,就要受到印在包装上的合同条款的约束,电子拆封合同则专指目前广泛应用于网上软件的交易。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软件时,在填写完注册购买信息单,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后,以下载的方式下载软件。软件销售者直接通过网络将软件输送并安装到购买者的电脑中。在软件安装的过程中,厂商设有很多的安装指示和拆封合同,购买者只有接受该拆封合同,才能继续进行软件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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