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电子商务 > 电子合同 > 电子合同监管
电子合同监管
发表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455

网上广告、网上购物、网上合同、网上支付等新型网络交易活动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

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大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督

管理责无旁贷,该项职能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工商部门对电子合同监管能促进网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安全性、经济性,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

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能减少合同争议和违法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

1.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合同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电子合同的实体法和监管的程序法等立法不能适应现阶段的要求。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是无法开展的。

二是相关的技术与配套工程没有确立,从而无法保证电子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电子合同交易的开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是一个系

统的工程,如市场主体制度的认证,电子合同效力、电子合同交易的安全性与真实性问题,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等等。目前的立

法严重滞后,严重影响电子合同的交易和监管力度。

三是现有的工商登记制度无法对网络交易主体进行监管,没有统一的认证机构。

四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限,执法的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基层工商机关自动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有待加强。执法人员对网络交易行为不了解,不能快速的对网

络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从而影响了电子合同监管的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电子合同交易的整个过程的监管,从电子合同要约,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交付、电子合

同的签证、电子合同争议的处理等。根据等同法则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合同的形式与性质,现阶段我们不能用原有的方法来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管

。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签约前、签约过程以及签约后电子合同的履行等监管。电子合同签约前的阶段主要是对买卖信息的检索,对整个交易行

为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就需要政府和只能部门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该对网络市场予以规范

和管理,为电子合同的广泛使用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公正性,促进网络交易行为,提高履约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电子合同监管”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电子支付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