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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付款] 怎样用支票付款?
不管是现金支票还是转账支票,仅限同城客户之间的结算。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实际操作下客户会主动提出要现金支票,你可以看情况决定何种支票) 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
咨询律师: 胡骅
[支票付款] 转账支票的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
咨询律师: 胡骅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提示付款期的计算 正确计算提示付款期是接受支票时的重要审查内容。目前,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与法定休假日顺延。例如,出票日为3月1 日,则到期日为3月11日。
咨询律师: 胡骅
[支票付款] 支票付款效力问题
支票付款效力问题: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相关知识:支票出票有哪些效力 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或享有的权利。支票出票人一经出票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对汇票和本票的保证,对支票没有规定保证,也就是说,我国不实行保付支票这一做法。这是由我国票据流通的实践和国情所决定的。 (1)支票的付款人是特定的金融机构。在我国,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别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是支票的付款人。并且长期以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支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支票保证] 支票保证与保付的区别
保付增强支票付款的确实性,对支票的付款起着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汇票的保证,作用主要是增强票据的信用功能。两者作用相似,极易产生混淆,其实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叙述如下: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保付是只适用于支票的一种特殊的制度;而保证则适用于汇票及本票,不适用于支票。因此,如在支票上记载“保证”,则不生票据法上之效力。 其次,票据行为人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两种保证的主体不同。支票保证的主体可以是支票上签名的人或其他第三人,但付款人不得为保证人;而支票付款保证的主体,只有支票上记载的付款人才能作为保证人。 (2)两种保证的款式不同。首先支票保证分为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前项保证以“与担保同”等字样,或其他同义之习惯用语表示之,并由票据保证人签名,后项保证仅须保证人签名即可。
咨询律师: 胡骅
支票保证与支票付款保证的相同之处 (1)支票保证和支票付款保证均是支票的一种担保制度,与支票的保付制度均不相同。 (2)两者的保证人均只对遵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两者的支票持有人均应在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请求付款,在不获付款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支票保证] 支票保证的种类
支票保证的种类从保证支票金额上划分,可分为: (1)耐支票金额的全部作保证,作这种保证时,除付款人之外,其他第三人或已在支票上签名的人均可为之。 (2)对支票部分金额作保证,这种保证要支票当事入都同意,否则保证不予成立。 支票保证的种类还可从签定形式上划分,根据《日内瓦统一支票法》,支票保证可在支票上记载,这种保证以”与担保同”等字样,或其他同义之习惯用语表示,并由支票保证人签名。
咨询律师: 胡骅
[支票保证] 什么是支票保证?
支票保证是指非支票债务人对特定支票债务人出票,背书、付款等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票据行为。支票保证是附属票据行为,虽然支票保证行为具有独立性,但要以出票行为为前提。支票保证者是支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入,保证人依支票之义承担其责任。支票保证行为是要式行为,保证人必须与支票当事人依法定方式签定。 支票保证的种类从保证支票金额上划分,可分为: 1、对支票金额的全部作保证,作这种保证时,除付款人之外,其他第三人或已在支票上签名的人均可为之(《日内瓦统一支票法》)。 2、对支票部分金额作保证,这种保证要支票当事入都同意,否则保证不予成立。 支票保证的种类还可从签定形式上划分,根据《日内瓦统一支票法》,支票保证可在支票上记载,这种保证以”与担保同”等字样,或其他同义之习惯用语表示,并由支票保证人签名。支票保证还可以在其粘单记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支票承兑] 即期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支票是用于同城结算的单据。汇票,包括即期汇票是用于异地结算的单据,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限,可以是其他企业等别的付款人; 2、是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也可以有其它的约定付款时间方式; 3、支票一般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而汇票一般为1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二oo四年五月的一天,被告黄某到好友蒋某家窜门,见蒋某不在,便随意翻看其办公桌的抽屉,发现里面有空白支票,便临时起意偷了一张已经加盖有印签的现金支票。五月十四日,黄某将支票填写金额为二万五千元,但在填写出票日期时错填为四月十四日。同日黄某持该支票到银行取款,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审验不当遂将二万五千元支付给黄某。后因蒋某核对银行帐目,发现过期支票被支付,由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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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是即期票据,当场取现金。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承兑汇票是远期票据,需要等到汇票到期才可以去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承兑银行划回票据资金时才可以用钱,汇票不到期又急用钱,可凭汇票向银行办贴现,要支付银行利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支票承兑] 什么是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给予的信用支持。中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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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承兑] 支票保付与承兑之区别
支票经保付后,付款人之责任即与承兑人相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但保付与承兑毕竟是两种不同制度,其主要区别表现在: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保付制度仅适用于支票;而承兑制度则仅适用于汇票。 其次,适用的前提不同。支票的保付以持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或有关支票的特殊合同关系为前提,台湾票据法规定,付款人超过出票人存款或信用契约所约定之数额而为保付者,应科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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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没有授权补记的问题。 (2)出票人资金不足时的处理方法不同: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不会垫款;而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银行作为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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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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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 转账支票背书如何填写
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转账支票背书如何填写?
咨询律师: 胡骅
支票背书应有两种处理情况: 一、假如对方开的中行的支票你拿到对方的开户行办理支付则不需要背书。直接填进帐单则可。 二、如果你拿支票回你公司的开户行进行托收,则要在支票背面盖你公司印鉴,在小格里填上“委托***行收款”的字眼,再填进帐单交银行则可。 同市的银行还可办理实时支付手续,即加多10元手续费交银行前台人员,跟他说你要办实时支付,这样时间可以在一天内到帐。
咨询律师: 胡骅
[支票付款] 支票是否可用来付款?
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所谓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它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票据法其它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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