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托收方式 有: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跟单托收种类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2、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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