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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的核算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462

(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应收票据是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支付本息额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和利率收取本息的票据。不带息票据是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收款的票据。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 应收票据入账价值的确定,目前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其票面价值入账,另一种是按票面价值的现值入账。如果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因素对票据面值的影响,应收票据按其面值和现值入账是比较合理和科学的。但是,由于商业汇票的期限较短,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现值记账计算烦琐,为了简化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一律按照面值入账。

2.应收票据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是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应收票据的贴现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如在票据未到期前需要提前取得资金,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交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在贴现中,企业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息之差称为贴现所得。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是带息票据,由于受票面载明的利率与银行贴现率的差异和贴现期的影响,其贴现所得与票面金额会产生差异,在会计上作为利息收支处理;如果是不带息票据,其贴现所得与票面金额产生的差异,在会计上作为利息支出处理。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的贴息及贴现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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