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票据及贴现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应收票据在会计上是指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按一年期限来划分,可分为短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按照是否计息来划分,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应收票据采用按面值计价入帐。
"贴现"就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
应收票据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后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付联带责任。银行贴现所扣的利息称为银行贴现息,银行贴现时所用利率称为贴现率,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票据到期时的本金加利息。
二、应收票据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不带息应收票据
(二)带息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时间
三、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值=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带追索权,一种不带追索权。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贴现企业因背书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
对于带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当出票人不按期付款时,银行可以向背书企业追索,背书企业承担着潜在的债务责任。这种责任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责任,它的数额大小,应在会计上予以记录,为反映这种或有负债,在贴现时,背书企业不宜直接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而应单独设置"应收票据贴现"科目,作为"应收票据"的备抵,登记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待贴现票据到期收回票款后,再将两个科目对冲转销。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贴现项目作为应收票据项目的抵减项目反映。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应收票据的取得和票款回收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该账户可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el、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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