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转让的相关处理
发表时间: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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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转让视为应收债权的出售行为。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因其不存在承兑风险,所以直接做应收债权出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
存货(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票据
营业外收入
应收票据的背书后取得的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公允价值的差做营业外收支处理。
2.商业承兑汇票
因可能存在承兑风险,在背书时则不做应收票据转出处理,背书取得的资金和物资按日常业务发生同等处理。
背书时:
借:银行存款
存货(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票据到期,票据义务方兑现
借:应付账款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票据
营业外收入
票据义务方不能兑现,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如上述事项是跨期发生,则应在报表附注中作或有事项发映。如果背书转让时的形成的损益金额较大,应在背书贴现时就作或有债权或者债务处理,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反应,并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该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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