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主要靠银行信贷筹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筹资渠道单一,且规模有限。因此,创造条件,让实力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是现阶段我国吸引外资,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票据发行融资就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有效方式。
票据发行融资的内容
票据发行融资(note-issuance-facilities,nifs), 是一种中期周转性的商业票据融资,是信誉较佳的大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借助商业票据筹措短期资金的融资方式。它是借款人事先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系列协议,此后,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5—7年),以自己的名义发行一连串的短期票据,从而取得周转性融资的效果,承包的商业银行依约负责承购借款人卖不出去的全部票据。借款人发行的票据期限少至7天,长至1年,但以3—6个月居多。商业银行的承诺期限可达5—7年。约定的借款人如果是银行,它发行的票据一般为短期存款证,如果是非银行机构,则通常为本票。由于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票据,只有那些资本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财务风险小的大公司才可以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借款人发行的票据绝大部分以美元计值,一般金额都在50万美元以上,其发行的对象主要是专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
票据发行融资的类型
票据发行融资包括循环包销融资和无包销的票据发行便利两种类型。循环包销融资实际上是利用短期票据获取中期信贷,因而成为辛迪加贷款的替代品。其做法是:包销集团(辛迪加银团)和借款人签订协议,由包销集团向借款人提供长期贷款,借款人以预定利率发行总额相等的短期商业票据或短期存款证,由包销集团循环承购。包销人作为独家出售代理人,负责出售这些票据,并对未出售的票据进行承购。这种融资中,每次发行的票据都是短期的,而包销集团的承购义务却是中期的,一般为5—7年。在循环包销融资的发展中,还出现了可转让的循环包销融资(transferable 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y)。即包销人在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以将其包销承诺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家机构。这种可转让的融资无疑使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流动性。
循环包销融资的发行主要涉及的当事人有:发行人(issuer),安排人(arranger ), 包销人(underwriter ), 最终投资者(endinvestors),票据分销机构,融资代理人(fecility agent), 招标代理人(tender agent ), 出票与支付代理人(issuing & paying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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