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票据法 > 票据法其它知识 > 票据管理 > 涉外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
涉外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128

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票据债务人是指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汇票承兑人、保证人、付款人等。票据债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票据债务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责任的能力。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关其票据行为是否有效,票据是否有效的重大问题,因此,是各国票据法的基本制度。比如我国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在我国,关于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岁以上的精神健全的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起享有,自企业终止时终止。

各国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都有各自的规定。那么,如何认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呢?国际上有三种做法:一是依据票据债务人本国法,即“本国法主义”。票据债务人依其本国法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即为有行为能力,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就采用此办法立法;二是依行为地法,即“行为地法主义”,票据债务人做出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保证、付款的行为是在什么地方,就依该地的法律确定他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英美等国家就是如此规定的;三是一般适用其本国法,但本国法认为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欠缺而行为地法认为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依行为地法,叫做“折衷主义立法”,我国票据法采取了这种做法,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也是如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但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该行为地法律。换句话说,无论是依照本国法还是依照行为地法,只要两者之中有一个认为票据债务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就依该法律认定票据债务人为有完全行为能力。这样规定的好处是,可以尽量缩小无效票据行为的范围,稳定票据关系,合理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票据在国际上的流通和支付功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涉外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票据管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