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的含义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前,如果需要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并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兑取现款,融通资金的一种经济业务。
2.票据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额的计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银行扣除的贴现利息和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贴现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日
公式中:贴现率由贴现银行确定;贴现日采用“计头不计尾”方法确定,是指自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前一fi的天数;到期值要依据票据是否带息确定。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3.贴现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均按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但所冲销“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有所不同,如为不带息票据,“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一定是面值;而若是带息票据,在已计息的情况下,“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就是面值与所计提的票面利息之和。此外,对于不带息票据而言,贴现所得额一定小于面值。而对于带息票据而言,由于受利率的影响,贴现所得额可能会小于票据面值,也可能会大于甚至等于票据面值。在贴现所得额大于或小于票据面值的情况下,记人“财务费用”账户的金额就不是贴现利息,而是贴现所得额与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之差。这个差额实际上就是持有票据期间的利息收入与票据贴现利息支出之间的差额,如前者大于后者,就贷记“财务费用”账户;如后者大于前者,则借记“财务费用”账户。下面分别介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和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1)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带息的应收票据贴现,应按收进的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5】假定2003年11月30日大卫旅行社将【例1】中持有的2003年10月11日签发的、面值为374 400元、期限90天、年利率5%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贴现年利率为4%。则:
贴现利息=379 080×4%/360×40=1 684.8(元)
贴现所得额=379 080-1 684.8=377 3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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