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票据法 > 票据法其它知识 > 票据管理 > 票据关系当事人及其权利
票据关系当事人及其权利
发表时间:2011-09-08 浏览次数:291

票据的当事人是指与票据有关,处于同一票据关系中的人。一种票据关系从发生到终止往往要涉及多个当事人,每一当事人因其在票据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是一般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票据当事人有多种分类方式。依据债务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债务人和第二债务人;依据加入票据关系的时间和在票据关系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根据参加票据关系、承担票据义务的顺位,还可以划分为前手与后手。常见的票据当事人主要有:发票人、持票人、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被参加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和承担付款人等。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表示的金钱债权,即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根据行使顺序的先后,票据权利可以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此外,票据法还规定辅助票据权利,对以上两种票据权利起补充作用。票据权利的构成主要需具备三个条件,即该权利必须为直接达到支付票据金额而设立,必须依票据才能行使,且只能对票据行为的关系人行使。

票据权利依存于票据本身,以现实地占有票据为依据和前提,因此,只有合法取得票据的人可以成为票据权利人,才能享有并行使票据权利。而取得票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从发票人取得(原始取得),从持票人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受让票据(继受取得)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如追索取得,继承或赠与取得等)。票据权利行使的方法就是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当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客观地丧失其存在后,票据权利消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票据关系当事人及其权利”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票据管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