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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区和亚洲其它国家信用证条款差异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113

港澳地区和亚洲其它国家信用证条款差异

(一)、信用证种类的差异

亚洲国家的来证大部分是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而港澳地区的来证除此之外,还经常出现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及红条款信用证等。

1.循环信用证

例⑴:this l/c is a revoling l/c with limited amount up to usd500,000.00 with each drawing not exceeding usd50,000.00 unless having our instructions to terminate revolving,this l/c will be automatically valid for next negotiation 3 days after the date of last negotiation.

翻译:本信用证是循环信用证,总金额限于50万美元,每次支取不超过5万美元,直至我行发出终止循环指令。本信用证的下次议付自上次议付三个工作日后自动生效。

分析: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开出金额被利用后,其金额可重新恢复至原金额再利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总额为止。它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可分为三种:一是自动循环,即在一定时间内信用证金额使用后,不必开证行通知其金额可自动恢复使用;二是半自动循环,即信用证金额被使用后,开证行若未能在一定限期内提出中止使用,则信用证自动恢复原金额使用;三是非自动循环,即只有开证行通知后才能恢复使用原金额。据此可知上述循环信用证为自动循环信用证。出口商在使用原信用证的金额,于交单议付三天后即可重新使用,非常方便和有利。

2.背对背信用证

例⑴:this l/c is back-to-back credit.

翻译:本信用证是背对背信用证。

分析: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它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谋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式沟通贸易。其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出口商在使用背对背信用证时应注意弄清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可转让信用证

例⑴: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transferable .

翻译:本信用证是可转让的。

例⑵:without any responsibility or engagement on the part of this bank, we wish to inform you that we have received an instruction from yu kun trade development co. h.k. to transfer to you an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o.g-01-j-00285 issued by sin hua bank to the extent of usd215,000.00 us dollars two hundred fifteen thousand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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