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票据法 > 汇票 > 汇票承兑 >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避免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避免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458

在托收中如何避免承兑汇票遗失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如在投递过程中遗失,会带来很大的损失与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在托收投递过程中的遗失分为两种情况:

1、交寄邮局后,在邮递过程中遗失;

2、邮局送达目的地,交由物业管理或承兑行收发部门签收后再遗失。

目前商业银行在委托收款中存在的缺陷:

1、用专用信函交由邮政部门发送,但按《邮政法》的规定邮政部门不对信函的内容负责,对票据遗失的赔偿责任也仅为邮资的两倍。

2、银行间缺少必要的交接手续。作为债权债务证明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理应该验票签收,但现行的签收办法只能证明付款行收到信函,而不能证明付款行收到票据。同样对托收行来说,邮政部门的发件单只能证明托收行发出了信函,而不能证明其发出了票据。因此,一旦在委托收款过程中发生了票据遗失,托收行只能通过公示催告等手段申请票据权利,由于法律程序繁复,会给托收行带来一定损失。

因此,有些承兑行收到委托收款信函后,因保管不善而遗失,但其刻意利用目前委托收款操作中存在的缺陷,规避了其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致使持票人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损失。对于这类票据纠纷而形成的诉讼,持票人在法庭上的举证就非常重要。

为规避这一风险,持票人在脱手前应注意做好如下准备:

1、与邮局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邮局对每份装入信封的票据均验收无误;

2、在信封上写清承兑行的地址、全称、委托收款份数,并注明票据类别和号码;3、应写上邮政编码、电话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避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汇票出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