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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挂失除权案例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368

恶意银行承兑汇票挂失除权是常见的一种票据诈骗犯罪活动,其本质是利用了承兑汇票在操作上的时间差。特列举一例银行承兑汇票挂失除权案例,提醒广大用户注意防范。

2007年12月27日,杭州华日电器有限公司开出了一张20万的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后来,该银行承兑汇票辗转到了浙江玉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手里。2008年1月份的时候,玉峰公司发现:“公文包丢了,里面装着3张汇票,价值80万。”

于是玉峰公司就到了杭州上城区法院:“我们的承兑汇票丢了,申请挂失了,现请求法院除权,让银行把钱给我们。”

不久之后,玉峰公司拿到了三张汇票上的80万。这三张汇票中,有一张就是五菱公司后来拿到的20万元那张。

但是这张被玉峰公司挂失除权的银行承兑汇票依然在市场上流转,并最终被江苏五菱精密工具有限公司持有。2008年6月27日,承兑汇票到期,江苏五菱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公司拿着汇票到银行去提钱,可是,银行那边说:“汇票已经除权了,钱已经给了玉峰公司。”

这下把五菱公司给急坏了,再一看汇票。发现里面并没有玉峰公司。于是,五菱公司便顺着汇票上的背书往上查,一直查到本案的第三人——上海水泵制造有限公司,才算发现点眉目。

上海水泵的代理人说:“我们的汇票是从一个叫王玲(化名)的人那买的。”五菱找到王玲,王玲说:“我是从林海(化名)那买的。”五菱又找到林海,林海说:“我是从陆欣(化名)那买的。”再找陆欣,却怎么也找不到了。

不过,林海的一句话让五菱公司做出了起诉的决定:“陆欣和我说,她的汇票是从玉峰公司拿来的。”

2008年8月8日,五菱公司将玉峰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对银行承兑汇票的除权判决,同时要求玉峰返还汇票上的20万。上海水泵被追加为第三人,林海、王玲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五菱经合法背书转让得到该银行承兑汇票,且该汇票背书连续,合法有效,并未丢失。而玉峰公司以汇票丢失为由,申请公示催告并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菱的代理律师说,“汇票没有丢,是玉峰公司找陆欣,想把汇票套现,结果陆欣找林海套现后,自己拿着钱跑了。我们要申请法庭调查。”

“我花了76万从陆欣那里买了3张共80万的汇票,五菱公司手里拿的是其中的一张。”林海在庭上作证时说,“陆欣说,她的汇票是玉峰公司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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