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自由原则
发表时间: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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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虽应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但并非所有的汇票付款人都必须承兑,因为承兑不是付款人的义务。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对付款人没有约束力,付款人对持票人的承兑请求,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任凭付款人自由选择。
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不因没有请求承兑而丧失票据权利,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汇票是必须承兑的,持票人会因没有请求承兑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或无法行使付款请求权,但请求承兑仍不成为持票人的义务而仅是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程序。如果持票人怠于请求承兑,可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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