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票据法 > 本票 > 本票追索权 > 什么是银行本票,它是如何结算的?
什么是银行本票,它是如何结算的?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290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本票作不同分类,例如记名式本票、指定式本票和不记名本票;近期本票和即期本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等,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万元和5万元。

(1)本票的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本票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本票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77条规定,本票相对应记载的事项有: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2)本票的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但为了防止收款人或持票人久不提示票据而给出票人造成不利,(票据法)第79条规定了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限:“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票的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什么是银行本票,它是如何结算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本票出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